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和()国旗,国徽。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一条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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