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独立法人
问题一:什么叫独立法人资格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来说,典型的企业法人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均为独立的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因为他们不具有盈利性特征,所以不是“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的性质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公司法》上的独立资格。
问题二:法人与独立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一种民事阀的身份,同公民,其他组织相同作为民事主体。
独立法人是一种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三:什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独立法人的单位可以包括
a.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法人依据《组织法》规定的机构设置程序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产生;b.工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C.社团法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需有《社会团体法人证书》;D.企业法人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法人仅以以法人名义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作为法人企业的股东再不存在欺诈和滥用法人有限责任的情况下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需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企业责任。主要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在企业法人上,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俩种。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指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企业全部财产规个人所有,个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无限责任的盈利向组织。既然个人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责任,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一体性,出现问题直接由出资的个人承担即可,无需将个人与企业划分的特别清楚。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个人投资设立一个饭店,经营不下去要关张,所有的负债必须由出资的个人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果几个人合股成立一个带有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酒店,出现了亏损,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可,对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则无需承担。
问题四:什么叫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就是说不是民营和国企.是个体工商制的```````````
问题五:非独立法人公司与独立法人公司区别? 10分 非独立法人公司:是指未取得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只是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公司。
根亥《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须在企业的注册及经营地纳税,对在不同地区的多个分支机构如均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其企业的盈亏不能互相轧抵,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独立法人公司: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完成获取法人资格的法定程序,开展活动时,需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身份的合法凭证。
问题六:什么是独立法人机构 法人机构分为本机构和分支机构
即能独立承担业务的主体。
要区别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法人的内部构成、即,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
会、股东大会等内部组织。
问题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什么意思?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发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发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发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盯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八:请问一个独立法人公司的基本资料都包括哪些呢? 你的公司有没有销售 如伐有销售的话还需要国税税务登记证 还有新设立的公司没有变更申请书 应该是“企业设立申请书” 对了你好像还没有银行印鉴卡 谢谢
问题九:什么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如果仅仅指企业,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有独立财产,有完善的组织,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分公司就是不是,办事处也不是。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问题十:什么是法人?什么是独立法人?他们是如何定义的?他们是怎样产生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罚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是法人,看他的营业执照就知道,如果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就是企业法人,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法人两字,肯定不是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