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历史成本为基本计量原则,历史成本是传统会计计量的核心。历史成本是指据以入账的原始交易价,其账面价值是历史成本最确切的表述,历史成本的运用体现了会计原则的可靠性及谨慎性。

但是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大量的兼并、重组、联营行为使资产价值频繁变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币值剧烈变动,使各个时期以历史成本计量失去了可比性;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期权、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给传统的会计计量提出了新的挑战;商誉、人力资源等隐性资产在一些企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对历史成本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其自身缺陷也暴露无疑。公允价值正是由于历史成本满足不了新经济形式的需求被提出的,其运用体现了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难发现,公允价值会计实践代表了会计发展的国际趋势。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SAC)在1995年颁布的第32号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作的定义是;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其他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也分别作了定义。例如,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第7号财务准则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而非强迫或清算销售中,交换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第7号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当前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能够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售出(或清偿)一项资产的金额。

我国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使用,并对其作了定义。

上述各国对公允价值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明显都基于一种假定,即假定企业出于持续经营状态,不打算或不需要清算,不打算大幅度削减其经营规模,或以不利的条件进行交易。因此,公允价值是基于自愿的交易,交易的金额是公平的。 公允价值的估计首先要确定是单一的资产或负债项目,或者是它们的集合(如一组资产或一组贷款),公允价值的估计可以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

市场法主要指市场的价格信息,即在市场真实交易中可观察到的相同、相似或可比的资产或负债的价格。如果在活跃市场上能够观察到这类信息,应尽可能用它来进行估计。

收益法是未来投资(比如现金流量和盈利)通过折现转化为现值的方法(FASB concept NO. 7对比有详细的说明)

成本法一般指一项资产的重置成本或现行成本为基础,作必要的调整(如使用中的资产已发生了物理、自然损耗和精神损耗,即应予以调整)。

基于上述,公允价值估计可分为三个主要层次:

Ⅰ级估计:指在活跃市场上有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信息时。所使用该报价信息所估计的公允价值。Ⅰ级估计参考市场是优先度最高的市场,是企业可以立即进入的活跃的市场,特别是,如果企业可以立即进入多个而不是一个活跃的市场,而多个市场和价格又不同,那么,对购买资产来说。既有相同资产的各种报价,就能最大化其可收到的现行资产净额,而对清偿一笔负债来说,也因价格不同而能最小化其现金支付的净额。

Ⅱ级估计:指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但有相似的资产(负债)的报价。这种相似的报价可用来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但应当调整相同或相似之间的差异。

Ⅲ级估计:当ⅠⅡ级估计尚不可能时。则应用Ⅲ级估计。Ⅲ级估计所用的方法就是前述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本质上讲,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反映的是公平交易中双方交换资产或者清偿债务的一种依据。公允价值的金额不像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那样可以直接通过观察市场价格来确定。对于公允价值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葛家澍教授概括为:“通常需要合理的估计,较难可靠计量,需要找到能可靠计量且可具体把握的计量属性作为它的代表。”

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大于或小于)真正价值,大多数学者认为不能因此而不应用市场上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也不能因此而改变某些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价值而重新计量。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况且不同会计主体拥有的信息千差万别,难以统一标准,得出的信息缺乏可比性。

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它的计量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例如,当接受股票捐赠时,应采用市场股票的现行交易价格。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如权证及其创新、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远期交易、资产支持票据(ABCP)等。由于金融及金融衍生工具短期之内的市场价格就有可能变化较大,用历史成本等其他方法计量不能正确反映其市场价值,而用公允价值计量则能较好地反映其市场价值。随着各种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使其在金融企业内会计计量相关问题研究的作用日益重要,如何初如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和期末估价及减值等问题变得不可回避。另外,随着我国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汇率和利率会在一定副度内自由波动。金融企业迫切要求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就成了理想的选择。鉴于此,新准则发布了四项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准则,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保值》、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些准则中都涉及到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应用。

从新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减值等都是以公允价值为标准的,其实质是要求对交易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样能更好的反应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满足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决策的需要。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要求企业需按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披露移到表内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随着经济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对有关房地产或物业项目进行投资,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是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在经过数年后,其市场价值往往超过其账面价值,同时对于房地产的投资一般金额大、周期长、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差,通常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特点。所以,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将其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其净值往往不能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同样的,将它们按照流动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原则来处理,也是不合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在新准则中单独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可以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并对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的转换规定了相关的处理原则。 公允价值的优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的理论。按照此理论,企业对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能力必须回购,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购不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管是何时耗费的生产能力,一律按现行市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即使是在物价上涨的环境下,也可以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实物资本得到维护,生产将在正常的状态下进行。

第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配比原则。配比原则通常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虽然计量单位都用货币计量,但计量属性存在差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就要求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更能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第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企业利润的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进行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在物价上涨时,企业利润中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真正经营业绩,还包括价格变动引起的持有利得,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对于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显然更科学合理。

第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当价格上涨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中,除货币性项目外,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都会被低估,这种报表不能揭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从而对决策可能不相关甚至无用。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能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能为信息使用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在会计计量中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用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计量属性,这样的信息可能满足相关性的质量特征,但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可靠性的要求。理由如下:

第一,在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作为估计公允价值的现值技术,在会计计量中是很难操作的。FASB指出,在初次确认和新起点计量中使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应该能够捕捉到影响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①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②对这些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的各种可能变动的预期;③用无风险利率表示的货币时间价值;④内含于资产或负债中的不确定性;⑤其他难以识别的困难。而实际上,上述各种要素的捕捉是极其困难的。

第二,现实经济环境难以实现公平交易。公允价值是由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确定,而交易的公平性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交易本身不公平,由此而得出的交易价格也就不能称之为公允价值。

第三,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差。由于不同交易主体掌握信息不同,对未来预测不同,所处市场活跃程度不同,因而对同一性质、同一量度的交易所得出的公允价值也难以相同,从而降低了不同会计主体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四,有可能成为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工具。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差,有一定的主观性,难以实现价值计量的“公允”,有可能成为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的合法工具。

第五,会计信息质量成本太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与历史成本相比,取得公允价值时要花费相当大的成本,增加了报表准备成本,有违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