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后放回家还会再抓吗
询问后放回家,一般不会再被抓。
公安机关讯问是侦查程序,同时也表明当事人的行为尚不构成刑拘或者行政拘留的要求。如果结案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同时建议不要乱跑,随时等候公安机关的通知或传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一个多月没有通知不代表没有事了,建议保持电话畅通,保证随传随到。
讯问基本特点:(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的区别: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询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讯问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而进行的,不同的术语所针对的主体是不同的。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