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能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法律依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