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10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享受主体企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