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规定每隔多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行后每一年底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

在重大的节日,重大的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査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公***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娱乐场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査一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每周一次,班组(车间)每日上下班检查;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每日巡查。一般单位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公***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消除遗留的火种。

扩展资料

1998年版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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