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民法的概念

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注: 定义中“自然人”还是”公民“的表述经历三个阶段:《民法通则》中使用:“公民”,《合同法》中使用“自然人”,《物权法》中使用”自然人“。

2、含义

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 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特征

第一,民法是市民法!也就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第二,民法是权利法!它详细的规定了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

第三,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