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追讨前同事能做证人吗
追讨加班费,前同事知道加班情况的,可以作为证人,但仅有证人是不能证明加班事实的,需要考勤资料、工资单等其它证据。属于两年之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它证据;两年之外的,因为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至少保存两年,职工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依然保存有相关资料的,自己承担完全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