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党的评价

东林党既是一起历史事件,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虽然发生在晚明时期,但无论对当时还是后世都曾产生过深远影响。许多年来,学界一直把它视为明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而备加关注,有关撰述也络绎不绝。推崇它的赞誉为文化盛举,诋毁它的斥责为讽议朝政。 吴伟逸的文章认为:“东林党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说他们的悲剧命运是“咎由自取”,不符合实情。“东林党人表现出来的士大夫的耿直、勇敢、刚毅,为了理想临危不惧、视死如归的精神却万古流芳”,“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中的瑰宝,是值得后人敬仰的”。

《晚明激烈“党争”中的“东林党”》一文认为:“从表面看来,似是由于正直一派官员操之过急,以及除恶务尽的策略错误导致失败,故后人有批评指责东林官员”对于明王朝的灭亡,“似乎他们与阉党负有同样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东林党'一方的所作所为,则比较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他们对贵族大地主独裁专权和腐败邪恶一派的斗争,具有积极意义”。

《明代政治史》认为:“从主观上说,东林一方投入到党争之中,目的是要挽救朝廷的政治危机”,“如果说党争无补于时政,那么东林党只是无心之失,不应受到过多的责备。相反,诸邪党以及阉党他们处处与东林为敌,加重了朝政的紊乱,破坏了正常的统治秩序,使国政在非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因此他们应负最主要的责任”。邓泽森的文章称:“有的论著在辨析东林党着意政治改革时,持论似有失偏颇,认为‘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退却'。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忽视了对上述两次改革客观条件差异性的认识”。接着,又说:“东林党人的活动正是一小部分知识分子,代表着‘社会良心'发起的政治自救运动。东林领袖在同封建统治集团里邪恶势力的较量中,遭到彻底毁灭,但是他们仍以基督式的悲壮殉难,给后人树立起一座巍巍丰碑”,“他们为民请命的义举和不畏强暴的抗争精神,犹如点缀封建末世夜空里的璀灿星辰。这是封建时代正直知识分子给历史留下的宝贵财富”。

刘泽华主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隋唐宋元明清卷》认为:“东林党作为士人政治群体,是富于理想,能坚持原则又颇有牺牲精神的”,他们“继承了儒家传统政治思想中最有价值的内容”。

朱义禄《儒家思想人格与中国文化》认为:“真正从群体自觉角度继承东汉士人的,是明末东林党人”,“他们高扬‘群善'的精神”,“以善恶来界分君子与小人”,“始终重视气节”,“堪称人格道德上的楷模”,“他们舍身救世,视死如归的崇高人格,却是耸立在神州大地的丰碑”。

夏维中的文章也认为:“东林党大多一身正气,清廉正直,铮铮铁骨,堪称道德楷模。作为一个群体,这种知行合一的品格,在明末实属凤毛麟角,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少见。”

李圣华《晚明诗歌研究》一书还以诗风流变的视角,给予了东林人士很高的评价:“作为晚明文坛的一个群体构成,高攀龙、顾宪成、杨涟、安希范、赵南星等东林士子虽不以诗名,亦不废声诗”,他们“宣扬用实之学,呼吁作家关注现实,以理约束性情,决定了明末诗歌的走向”,“其价值不但在于弘扬了士人百折不挠的品质气节和民族精神,而且在于创造了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

安媛《论东林学派的批判救世精神》说:东林学派“立志革新朝政,并提出了某些带有民主思想萌芽的口号。首先,要求改革朝政,主张‘政事归于六部,公论付之言官'。并且进一步提出开放地方政权”,“发展地方经济”;“其次,他们抨击了科举制度的弊端,主张选贤与能,破格用人,以革新吏治”;“第三,他们从‘利国'、‘益民'的政治原则出发,大胆提出了‘天下之是非,自当听之天下'的主张”;“第四,他们又提出了‘约之于法'和惠商恤民的政治、经济的变革主张”。

《顾宪成高攀龙评传》认为:东林学派“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革新的思想主张,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要求自由发展经济、文化的呼声,成为早期启蒙思想的先驱。”

沈嘉荣《明清之际的改革派东林党》一文列举了东林党人在政治、经济、学术上的改革举措后,写道:“东林党人提出的改革举措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的。一句话,是符合历史前进方向的”。

《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认为:东林派人士“在振兴农业方面发挥了指导性作用,对于改造自然显出积极而科学的意向,可以认定他们是社会进步性势力。”

范金民《东林人士的经济主张及其社会实践》一文认为:东林人士在“发展江南经济的几个关键问题上,殚思竭虑,提出了一系列或发人深省,或切中时弊,或颇具远见,或理应实施的经济主张”,而且“身体力行,抵制宦官税使的百般掠夺,呈请减轻地方和百姓负担,实施赋役改革,兴办水利工程,安抚百姓,稳定地方,孜孜谋求国家地方和人民三方的利益,为维护明王朝的统治和维持江南地区的社会再生产作出了贡献”。郑克晟的文章列举了东林党人为减轻江南重赋和部分减轻漕运负担而“倡议在京东地区推广种植水稻”,终“使北方‘水利大兴',北人始之艺稻”,以及通过与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等的交往,“接受和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与文化”等事例,认为:“明末的东林党人,确实继承了江南士大夫的好传统,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王天有的书中亦具体介绍了东林党人“提倡兴修水利,并引进南方稻种”,“发展北方经济的一个完整而周密的计划”,说它是“具有较高科学性的”。他认为:“不分党争是非而责备东林党在经济上的一无所为是不合适的”。 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东林党人“缺乏治国才能”,“党同伐异”,他们的失败是“咎由自取”,对于明朝的灭亡“晚明的党人们”都负有“历史的罪责”。

《晚明士人心态及文学个案》称:东林党人“是一群没有多少政治远见,缺乏治国才能”的士大夫,“在好同恶异,党同伐异方面,东林党比起其地诸党成员来,常常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所以,“明朝的最终灭亡,晚明的党人们包括东林党在内都是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罪责的”。

《剑桥中国明代史》并不承认东林党人主张进行一些政治、经济的改革,该书说:“东林支持者抵制任何基本制度上的或财政上的改革观点:他们认为技术性的解决办法过去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因为他们偏爱行政改革的空想,他们的运动在体制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倒退了一大步,是从高拱和张居正所采取的立场的重大退却。”

《东林党新论》称:东林党人“从不曾提出过救治国家的政纲”,“长于内争,短于治国、治军”,“他们与齐、楚、浙三党、阉党、与阉党残余的区别之处,仅在于东林误国,而东林的对立面则害国”。

李伏明《伦理政治的内在矛盾与明后期的腐败:从张居正到魏忠贤》(《吉安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称:东林党人虽然“主张进行一些政治和经济改革,但他们拿不出有效的对症良方”,他们“无所顾忌而一味排挤打击反对派,其悲剧可以说是‘咎由自取'”。

部分论者在批评的同时肯定了东林党人的道德人品。

刘志琴《我敬仰东林党又痛其愚顽》:“东林党这一批人是道德理想主义的殉道者,他们身体力行,鞠躬尽瘁,为晚明王朝的整体利益献身亡命,蒙冤受屈,然而他们又滞留在理想化的境界,在实践中表现为无能又无奈,软弱,退缩,麻木不仁,直至遭受灭顶之灾。”

邱以宁《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从文化角度看晚明东林党人》认为:“东林党人在时局动荡之际,能够以道自任,致力于社会道德文化秩序和政治法律秩序的重建,知行合一”,“其人格精神是永远值得人们赞扬,钦佩的;但是在现实的经验操作过程中,东林党壁垒森严的门户之见,以及……意气用事,挑起了晚明剧烈的党争,既给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也给国家、民族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葛荃《论政治思维定势与东林党人的困境》认为:东林党人“‘党见'太深,壁垒过严,以致树敌过多”,如果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来分析其主观原因,那么,应该说,这是他们在承传先秦以来儒家文化的过程中积淀而成的“‘非此即彼'的认知模式”和“‘善恶两分'的绝对化政治思维定势”造成的。但他们“代表了儒家文化传统的正宗,在政治行为上,他们是清官和忠臣的典型”,是“士大夫的正面形象”。他在《立命与忠诚:士人政治精神的典型分析》(浙江人民2000年1月版第217-218页)一书中又说:“东林人士是君主政治的殉道者,他们是中国古代士大夫群体中最有品性与性格的杰出之士,故而青史留名”,“铸就民族的史诗总也离不开个体生命的壮烈,东林罹难诸公的‘曾经出席',使得中华史诗的这一阕哀婉动人,荡气回肠,萦绕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