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几天可以离职

劳动法试用期提前3天可以离职。

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投诉,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

2、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