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禁止游泳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
学生假期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涉水区域内游泳较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就禁止在河道、水库、塘坝、溢流堰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和垂钓。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在水库、河道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
一、禁止周边群众、学生私自在水库、河道等水域下水游泳。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水库库区游玩、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水库、河道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四、请广大学生朋友及周边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在水库、河道游泳、戏水,遇到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更大溺水事件。
五、水库管理站工作人员将加大库区巡查力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库区,对违反水库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库管理,破坏库区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禁止在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设置排污口;
2、新建、改造、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从事网箱养殖、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4、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