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其主要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1.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指的是金钱、财物以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石家庄律师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其一般特点是:(1)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2)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  2.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石家庄律师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换关系)、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的关系以及遗产继承关系。财产支配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相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是主体基于姓名、名称、生命、健康、肖像、名誉、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等。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非财产性质。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3.平等性质。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同指向的事。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