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出了事房东有责任吗

租客出了事房东有责任吗

如租户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是由该租赁房屋存在问题造成的,则房主知情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房主不知情的,则需要向当事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如租户发生意外是因本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则房主不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意外受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房户出现人身安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出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客违规使用出租房需负责任,房东没有尽到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提醒义务也要担负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将房屋用途、居住注意事项、房屋潜在问题等注明。

2.约定在可能发生的意外中,发生意外时责任的划分。

3.在维修事项中,如无约定则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如另有约定,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存在维修义务

4.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如需改动须征得出租人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