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陌生女子自愿发生关系后,事后女方报警称被强奸,法院该如何定性?
男子在醉酒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报警称自己受到了侵犯。男子也感觉特别的冤枉,因为也不知道这个人并不是自己的女朋友。而且这个女子也没有表示任何的反抗,所以说这种事情真的让人感觉特别的尴尬,也希望双方可以很好的解决。
男子并没有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罪不能够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
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属于恋人关系的,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而且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受害人不起诉,公诉人也不会放过犯罪嫌疑人。所以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不算强奸罪,但要证明确实是自愿的。
这个事件有很多人议论纷纷,虽然说两方人并没有过错,但是两个人发生了一定的关系,也都是处于醉酒的状态,所以说也不知道这种事情到底构不构成强奸。而且在法律中也没有关于过失强奸罪这一个说法,那么两个人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产生了非常大的矛盾。而且两方的朋友甚至打起架来,在警察的劝说下,决定通过其他的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