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自哪部法律?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句话出自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5日至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央电视台——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