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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