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如何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责权利效相结合原则:责即责任,义务,权即权力,权利,利是物质利益,效主要指经济效益.四者关系: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是中心。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等,社会组织,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尽责,享权,获利.原则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方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永恒话题。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更是一对突出的经常左右全局的矛盾。现代经济法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解决旧体制,的过度,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确立企业组织的独立的地位和利益,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这样才产生了经济法。在经济法出现形成之后,都在大力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手段,不断地调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服务。其基本目标是要管活经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这是经济法功能发挥的最佳状态。我们必须从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去认识经济法的产生,去把握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5.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经济权利的种类: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作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特点:1.它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2.它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组织的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3.它的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能地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4.它一般就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的程序。

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的显著特点:可概括为全面、系统综合:1.经济法由里及外地全面地管理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2.它自始自终的系统地管理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3.它对经济法律关系采作多种手段予以综合地管理和保护。

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和客体。它们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权利义务的随者,有此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关系的实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