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代书人?
何某父亲是文盲,他听说口头遗嘱在法律上没有效力,就想找个代书人,那么什么是代书人?
依法分析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代书人的资格,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一般的理论和审判实践认为,凡承担遗嘱代书的人,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具备遗嘱代书人的资格。否则,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遗嘱代书人是指在遗嘱人立遗嘱时,受遗嘱人的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内容记录下来并经遗嘱人认可无误后制作遗嘱的代书人。遗嘱代书人之所以必要,这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的,我国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文盲、半文盲,为了保证这一部分人订立遗嘱的自由,不能没有遗嘱代书人。即使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够自己书写遗嘱的被继承人,由于某种原因,如身体缺陷、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书写遗嘱时,也可以按照他的意思由另一个公民在公证人或其他二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代书遗嘱,代书遗嘱经被继承人表示已准确无误地表述了自己的意思,经过被继承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签名盖章后成立。同时口头遗嘱并非在法律上没有效力,而是因为证据的原因,俗语说:口说无凭。所以,法律提倡用书面的形式,以便保留下凭证,免得事后引起过多纠纷,但是这并不说口头遗嘱就因此而失效,《继承法》第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以口头遗嘱无效。”
技巧提示
代书遗嘱时,注意下列要点:
1.立遗嘱原因。
2.见证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情况。
3.委托XXX(或律师)代书遗嘱情况。
4.遗嘱详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以上遗嘱***X份(经核对内容相同,文字无误),由本人持有原件,各见证人各持有一份副本。
6.立遗嘱人、见证人、遗嘱代书人签字(纳印)。
7.立遗嘱时间、地点(涉及法院管辖权问题)。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