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书一定要送到被告手中吗
法院起诉书一定要送到被告手中,并签送达回证,确保被告能收到。法律规定由法院将起诉书送交被告人。不过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派工作人员专门去向被告人送达文书,而是会打电话让被告人自己来法院取。如果应诉人无法通知的,会以邮寄形式送达,并要求应诉人签字确认。如果应诉人地址变更或其它原因致使起诉书无法送达的,法院会在当地媒体和法院公告栏公告,公告后六十天视为自动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