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伤残的指定机构有哪些

伤残鉴定机构有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等,不同鉴定机构鉴定范围不同。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的规定,在由法院委托进行伤残鉴定时,应由双方当事人从在法院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中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双方都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通过抽签等方式来随机确定具体的的司法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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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