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清退年满50周岁的职工(工龄快10年了),只补助几百元,法律不是说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吗?我该怎么维

您好!

首先了解一下,企业清退理由,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等规定,企业清退的理由也比较多。

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裁减的。除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退休年龄5年,或者其他规定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出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包括两部分:依照本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规定(也就是劳动法以及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