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清房离婚几年有效

部队的清房政策需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但夫妻之间在领取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有效的确定你们已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或是判决书后,你们之间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在解除婚姻关系后除非你们双方重新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不因其他原因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因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能享受另一方单位给与的优惠政策,不享有的一方需要配合享有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因军产房的比较复杂,依据〔1995〕5号《军产住房出售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军产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军队管理的家属住房;依据〔1999〕530号文件规定,军队现有住房是指产权属于军队、由个人租住、可以出售的家属住房;依据[1999]516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依据不同产权形式也是不同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者房改成本价购买的现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可以依法继承、遗赠。住用五年和付清全部房款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但如依据建住房[2007]258号文件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轮候制度;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军队内部房地产调整实行无偿调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补偿。但调整给军内企业化单位的房地产,实行有偿转让,按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核定金额,一次或逐年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