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可以做伤情鉴定吗?检察院有权利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吗?
检察院不能做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机关如果认为 有必要可以委托省政府制定的医院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然后,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伤害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检察院无权推翻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
但是,检察院通过调查、质证,认为公安机关依据的伤情鉴定与事实不符,可以不予采信。作出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决定。
扩展资料
检察院职能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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