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的侵权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本身加工使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根据合同代为加工一般不构成侵权,不需承担责任。只是单纯的根据合同代为加工,那么定牌加工中加工方在商品上贴附 商标 的行为不是一种实现商标功能的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 商标法 》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我国《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对商标使用作出了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另外从 商标侵权 来看,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所指的使用,应该是为了体现商标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将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所以代为加工就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