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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库管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指的仓库管理包括:货物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发运、退库、盘点、安全等工作,以及对仓库人员的考勤和通讯、奖惩等管理制度。
三、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入库管理规定
一、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二、仓管员应对到货物品进行清点,验收。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数量不符(比例超出10%)或货物破损,性能变质时,应及时与采购人员或上级领导联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方可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关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因公司内部借用、试用、展示、更换、销售退回、调货等重新入库的物品,交会时应保持领用时的状况。若有损坏,应通知上级领导,若鉴定物品无法修复或再次销售的,由实际借领人照价赔偿。
四、入库品验收合格无误后,填写相应《入库单》,注明到货时间,数量,货号,规格等数据由仓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三节 保管管理规定
一、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预防货物受潮、受损。
二、物品堆放原则: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三、仓管员对仓库货物以及设备、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四、仓库货物,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公司内部借用时,需按照相应流程填写《物品借用单》,借用者需按时归还。如发现仓管员擅自借出仓库货物,罚款100元,并立即追回借出货物。
第四节 出库管理规定
出库验收: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或传真至仓库,仓管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准备货物,等待发货。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特殊紧急出库时,业务人员必须以手机短信方式或借条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地址等发送给仓管人员。仓管人员根据手机短信或借条开具《物品出库通知单》,并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销售部补开《出库单》。紧急发货时,原则上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放行。
3、凡属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单》。金额较高、较为贵重、或数量较大的物品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4、物品出库时,仓管员应摘录产品序列号、出库日期,若无产品序列号,贴以本公司产品编号,以便识辩,并在《货物出库记录本》上登记,以便核查。
5、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管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交货期限:
1、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2、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管员应及时联络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货,如因仓库延误发货导致客户取消定货,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任何物品出库,仓管员均应于出货当日登记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
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第五节 发运管理规定
货物的包装:
1、货物出库封箱前,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附上装箱清单后方可封箱。
2、所有物品必须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3、对于体积较小、价值较高的小物品,以及随货发票,一律要求用透明包装袋包装,并作醒目标记,且必须与大件物品捆绑在一起出库。严禁用报纸或其它纸张包装,避免客户当作废弃物品丢弃。
4、所有发运物品,必须附有货物装箱清单壹份。装箱人员须在装箱清单上签字,并在《发货记录本》上登记签字。
5、发送快递,必须附有清单壹份,相关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发货人员并在《快递记录本》登记。
6、发往外地的货物如需用木箱装运,则须提前一天至两天订购适合的木箱。`
7、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销售部要求包装。
二、物品的搬运:
1、按类搬运,搬运货物时应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严禁一切人为可能损坏货物的形为。搬运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2、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坏。
三、因客户业务需要,收货人非订购客户或其收货地点,应由订购客户出具收货指定通知单,其《出库单》应经销售部主管核签后方可办理交运。
四、仓库接获《出库单》方可发货,但有指定交运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运。
客户在需要日期上注明“不得提前交运”的,仓库若因库位问题需提前交运时,应先联络销售部人员转告客户同意后,并有销售部门出具的《出库单》后方可提前交运。若是紧急出货时,应由销售部门主管通知仓库主管先予以交运,再补办出货手续。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品不得交运,若需紧急交运时需于交运同时办理入库手续。
若因工作失误,发错货物或发错地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应对来回运输费用、及丢失、损坏的货物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2倍的罚款。
运输保险:
1、由承运公司发运时,无论以何种方式发运(大巴、汽运、客运、铁路运输等),都必须对所运货物进行投保。
2、投保金额一般是货物总价值的20%-50%,客户另行约定的除外;易损、贵重物品应相应提高保额,具体需与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主管)洽商。
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1、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2、如因公司车辆不够调派的情况下,可另行雇车,但需填写《雇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
3、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货物交运前,仓库发货人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销售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物品的交运:
1、物品直接交运客户时,仓库人员应开具《出库单》的同时另开具《送货单》,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送货单》上签字。物品送达客户时,请其验收,并签收《送货单》回联。《送货单》客户签收回联由公司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2、客户要求自运时,仓库应先联络销售部门确认。物品装载后,承运人(客户)应在《出库单》上签字,并注明“自提”字样。
3、物品通过承运公司发运时,发货人及承运人应在发运单据上签字,并注明发货日期。发运单据由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便于查对和月底复核、结账。
十一、发货通知:
1、货物发出后,仓库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通过传真、电话方式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户货物到达的车次、时间和代理货运公司的情况。
2、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货物遗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元-200元。
十二、运费审核及控制:
1、单次运输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应填写《费用审核单》,报请部门主管审批。
2、仓库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签收单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至财务部整理付款。
3、仓库审核运费时,应检查核对开具的回联,是否有逾期送达或相关异常签收(如货物损坏等情况),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4、对运输公司的选择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对比原则,对其价格、安全性、服务快捷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适合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
5、运费的控制:无论是公司付款,还是到付,发货人都必须选择最节省、最快捷、最安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违“常规”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六节 退库管理规定
一、办理退库手续时,应开具《退库单》,并注明退库原因。
1、退库物品外观保持完好的,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鉴定,确认完好并在《退库单》上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
2、退库物品外观未保持完好,由销售人员填具《退库单》签字后,主管确认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仓管员应在物品上贴上标识及《退库单》编号。
二、货物报损:
1、退货物品经相关部门鉴定为无法修复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由相关退货人员申请报损。
2、客户遗留的无法修复、使用的物品,转入报损物品入库,报采购部入账。
三、退回的物品如需特别处理的,仓管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节 盘点管理规定
货物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
定期盘点即指每月中旬仓管员对常用物品自盘一次,全面的盘点时间待定;
不定期盘点即指公司对仓库进行不定期抽查。
货物盘点的主要内容:检查货物的账面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货物的收发情况;检查货物的堆放和维护情况;检查各种货物有无超储积压及损坏;检查安全消防设施。
仓管员自盘:经常对出库率频繁、出库量大的物品进行自盘;
对货物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仓管人员)必须在场。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写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阅。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况时,应由仓库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
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仓管员应将物品妥善堆放。若因仓管员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当造成损坏等,由仓管员负责。
处罚:因仓管员不负责任,保管不善,未按期自盘等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损失,应当负有全部责任,并按照员工价照价赔偿。
第八节 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钥匙仅限于仓库人员保管。、
除仓库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得把仓库物品试用试看,如若发现,处罚款100元。
仓库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严防意外发生
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试用明火,应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对吸烟者初犯罚款200元,如有再犯立即开除。
仓库人员离开仓库时要认真检查仓库内水源、电源、门窗是否关好,严防盗窃事件发生。
第九节 考勤/通讯管理规定
一、仓储部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1:30-18:00
周六半天 上午:09:00-12:00
二、员工上下班在指纹打卡机处打卡,出勤记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监管。事假、病假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上交至人事行政部。如若发现任何打卡异常,人事行政人员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仓储部主管,由仓储部主管跟进仓储人员打卡异常事宜。如需补交《签卡单》的,需在当月内完成,超时未补签卡的将以旷工处理。
三、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将处20元罚款;15分钟以上扣发半天工资。月累计迟到6次扣发半月工资,月累计迟到6次以上者将给与辞退处理。
四、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聊天打闹,非业务电话不得长时间占线。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30-100元罚款。
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班组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保持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综合管理室负责,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由综合室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由科室、班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班组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科室、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公司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班组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综合管理室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有关部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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