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一罚十的规定是否合法

超市的“偷一罚十”条款不合法。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偷一罚十”条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商店里如果发生盗窃,商家应该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商店无权对偷盗行为进行处罚。

私自罚款属于非法侵占行为,触犯了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相关规定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国家法律没有赋予个人任何职权可以处以行政罚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