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幼儿园虐童案中,教师刘某违反了哪一条学前教育原则

在温岭虐童事件中,颜艳红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能涉及的罪名有两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故意伤害罪的前提条件是孩童因此次事件受到伤害,且鉴定为轻伤,其入刑门槛较高。而寻衅滋事罪则入罪条件相对宽松,只要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即可构成入罪的条件。估计温岭基于孩童伤害程度、颜艳红虐童的恶劣情节及一直以来的虐童行为的考虑,已经选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我认为该处理方式正确。但是另一名协助拍照的教师应当以***犯作为处理,而非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同时,需要说明下:寻衅滋事罪相比故意伤害罪,其第一档的法定刑更高,前者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后者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幼儿园也要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负有保护孩童免遭人身损害的义务,如果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与幼儿园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有在幼儿园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不承担责任。而本案中,根据目前温岭市教育局披露的信息,颜艳红属于无证上岗者,幼儿园对此直接负有直接的责任,其应当保证园内教师素质符合要求,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温岭市教育局不存在直接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在于未能有效的行使监管职责,确保教师素质符合要求、幼儿园办学合法,但不直接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