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拐卖儿童怎么判?

现代,拐卖儿童仍然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犯罪行为。在媒体上也不时看到各种被拐卖的儿童被砍去手脚,沿街乞讨。人贩子可谓是丧尽天良,让人气愤不已。可是,就算抓到了人贩子也是以贩卖人口罪最多关个5、6年就出来了,出来之后该干什么依旧干什么。

是不是感觉现在对人贩子的惩罚太轻了?没错,小编也感觉太轻了。

那么在古代,人们又是如何处理这些人贩子呢?

在宋以前的唐朝,对于儿童的人口买卖还“相对合法”,是的,我们的大唐朝对贩卖人口保持开放态度,不愧是唐朝的气概。

但从北宋起,就完全不合法。

被群众打死的人贩子

人口买卖中最为恶劣的拐卖儿童现象,放在宋代更是滔天重罪,以宋朝人的话说叫“略人之法,最为严重”。一旦有人贩子落网,按重刑办――不管是强抢还是诱骗,只要被拐方是儿童,就是最重标准:拐卖儿童给别人做子孙的,那就三年坐牢;

如果是拐卖儿童为奴,就是绞死没商量;倘若被拐儿童遭到身体侵害,不管什么原因,人贩子也都没跑―最轻的罪就是斩首!

到了《大明律》里,更是极为严厉的打击方式: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罪犯家中的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亦流二千里安置,为从者斩。这也就意味着,犯下如此恶行的罪犯,不但要被处以的“凌迟”酷刑,家产更要没收赔付受害者家属。罪犯的家属哪怕不知情,也逃不过株连处罚,没收家产后还要流放两千里。至于参与虐童的从犯,死罪更不可免,最轻也是杀头。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农民出身自然知道贩卖人口对国家的危害程度,颁布这样严厉的刑罚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反观现在,我们对人贩子是不是太过仁慈了呢?要记住“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孔子就教过我们,他们伤害你,你就要用同样的方式还回去,这才可以让人贩子不再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