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规则
私募基金的规则:
一、募集办法适用范围
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应募集管理办法。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其自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募集办法。
二、募集一般性规定
1.募集机构责任:比如应当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2.委托募集特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3.基金销售协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4.禁止非法拆分转让: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5.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监督: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另外,募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应当保存投资者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三、募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程序
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四、特定对象确定
募集办法规定,募集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五、调查问卷主要内容
1.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
2.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
3.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
4.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
5.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六、办法还强调,对投资者相关信息的获取应以投资者自愿为前提。对于大家一直疑惑的通过互联网媒介募集,办法也有规定: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前述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
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
4.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5.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
6.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