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各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各种保险的相关法律

这是必须的 具体看劳动法

养老保险。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妇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一次性支持给本人。

医疗保险。劳动者有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参保办法、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规定,各地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采取单独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农民工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引导农民工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合作医疗。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工具体如何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可向工作地或原籍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咨询。参加原籍地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在城市发生医药费用后,按照原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中有关政策,可以在原籍地享受医药费用报销待遇。

工作保险。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有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者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一至四级伤残长期贩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失业保险。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