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法律主观:

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方式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目标结算方式,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法律客观: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是有时间要求的,这不是单纯的对工程审计进行时间限制,而是对竣工结算审查进行限制,结算审查当然包括了工程审计工作。请查看《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文件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质量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优劣程度。从广义角度看,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质量和业务工作质量。从狭义角度讲,它是指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的质量,包括审计准备、实施、报告等一系列过程的工作效果及达到审计目的的程度。本文的工程结算审计质量侧重于狭义理解,即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工作质量。常用方法:一是全面审计法。按现行工程定额顺序、施工顺序或竣工图纸顺序,对全部项目逐一进行审查的方法。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查时间长。二是对比审计法。是用已建成工程预算或建成但已审查工程预算对比拟建同类工程的方法。三是重点审计法:是对工程结算的重点进行审查的方法。一般指工程量大或造价高的工程结算,包括补充合同、估列工日的各项费用的审查。四是运用建筑信息模型分析法。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维过程的整个或某个阶段,应用多维信息技术,进行系统设计、协同施工、虚拟建造、工程量计算、造价管理、设施运行的技术和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