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岁在学校持刀抢劫并至四人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假设行为人甲系一名持刀抢劫,并至四人轻伤的行为人,那么在实行行为(客观行为)要件上,属于犯罪既遂,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犯的是抢劫罪。
然后,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甲虽然是未满十六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犯了上述罪行中的抢劫罪,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主观要件),构成犯罪。
最后,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行为人属于未满十八周岁的,并且并没有造成”严重危险“(因为行为人的具体案情并没有具体明确提供,就以”较轻“论述),并且并未再次犯罪,有悔罪表现,会宣判缓刑,收由社区矫正等机制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