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审理什么案件
少年法庭受案范围是: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同犯罪案件。
3、其他***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少年法庭审理,由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少年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
4、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5、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6、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少年法庭审判规定
1、除了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和记者以外,其他人等均不得出席(如果法庭认为有需要时,可以拒绝记者出席)。
2、任何有关少年法庭(及有关上诉案件)的报道,均不得提及有关儿童或少年(不论是被告或证人)的姓名、地址或就读学校,不得透露任何足以导致他们身份被识别的资料,亦不得发表任何有关他们的图片。
3、少年法庭有责任以浅白的语言向其解释控罪内容、确保被告控罪的性质。
4、法庭有权为了被告的利益盘问证人,亦可以让被告的父母或监护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5、为了保障被告利益,法庭可以强制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席,亦可以要求他们离开法庭。
6、作出判决之前,法庭必须取得关于该儿童或少年的一般行为、家庭环境、学校纪录及病历等资料。
7、未满14岁的儿童,不得被判处监禁。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少年,如果有其他适当的处罚方法,不应被判处监禁。如果必须监禁,监禁时亦不得与成年囚犯交往。综上所述,少年法庭是专门处理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五百五十条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二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二)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
***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