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合伙,2×5万(资金股2×35%),我不出资,负责经营管理(管理股30%)请问这样可行吗?

1、如果你们开办的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你们的公司以法人名义承担有限责任,你只负责经营,对于管理者身份,你属于受聘于公司,如果亏了,你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股东,你应承担的注资责任已经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履行完毕了,所以股东的有限责任就是在亏损的时候不必累及自己的身家。因此你作为股东和管理者,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都不必出资3万元。

2、追加投资有很多形式,比如:

(1)公司盈利后,以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你不必出资;

(2)如果你们以10元注册5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那么追加投资你需要按比例出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3)如果单纯的增资,两位姐夫可以自行出资,但这样你的股权比例自然下降,除非增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3、出资并不等于一定按比例出资(视增资协议而定),你不出资只是减少了你的股权比例,依你的叙述来看,并不影响你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你公司规模较小,在资金转变为资产以后,你所持的股权并不真的值3万块钱,反而你拥有实际控制人地位,具有一定的资金控制权和报销权力,反而比股权比例更重要。另外,你相当于公司聘任的高管,应该有一定的工资额,但你们属于小公司,运行一定不规范,后一工资待遇只是理论上你管理公司的酬劳,但并不代表你的两位姐夫一定认同你的工资待遇。

4、以上三种常见形式中我们只谈第二种,直接注册50万元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那么你们可以用10万元注册50万元的公司,这样公司成立时仍按你的说法,两位姐夫各出5万元,股权比例35%,你出资0万元,股权比例30%。按法律运营的话,剩余40万元2年内缴足,但只要不再进行股权变动,一般可以持续经营下去。而设立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50万元中两位姐夫各出资25万元,出资比例各占35%,而你占30%,那么只要公司资本未缴足50万元前,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你是不必缴纳任何出资的,如不缴纳注剩余的40万元,公司章程不会变化,你的30%权益可以得到较长期的保障。

补充:

谁是法人代表与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股权比例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办个体工商,则应以出资协议规定各出资方出资的数额与占股比例,10万元中不是出5万就一定占股50%的,全部以公司章程或协议为准。如果办理个体工商,你做赔了,你可能就要出钱了(无限责任);如果成立公司,股东是以全部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做赔了你一定不用出钱的。

关于后续出资的问题,个体工商不能以10万元注册50万元的公司,也就不能在企业成立初期规定未来50万元以内的出资,可能引发你的股权比例降低或需需要你后续追加投资的问题。不知道你具体做什么业务,是否风险较大,个人认为你这种情况,成立公司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