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关于农业贸易方面的协定有什么?

《协议》包含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农业方面的条款可以分为三部分:农业协议总则、农产品具体减让承诺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这三个部分就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反倾销标准和保障措施实施标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市场准入

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它许多WTO成员国一样,中国政府承诺对一般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则不相符的非关税措施;对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关税配额(即对配额内的农产品进口实行低税率,对配额外的进口实行高税率) 和准国家专营制(即国有贸易实体和非国有贸易实体均有权得到规定的配额)。同时,降低进口关税,增加配额额度,提高配额管理透明度,实现部分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授予外国企业贸易权和分销权。

1 降低关税,提高配额,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中国同意削减农产品进口税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进口配额。到2004年1月1日,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税率将从目前的22%降低到17.5%,对美国优惠产品的生产率将从目前的31%降至14%。具体承诺如下:

1)对棉花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棉花进口初始配额为74.3万吨,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配额外关税税率76%。进口配额将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40%。提高配额和利用率,为国有贸易实体和非贸易实体分别提供33%和67%的额度。

2)对奶制品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撤消与WTO规定不相符的一切非关税措施。

3)降低鱼类进口关税税率,从目前的25.3%逐步调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 谷物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和准国家专营制。中国承诺在配额内进口征收低关税(谷物的税率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额外进口征收76%。至2004年,谷物进口配额将显著增加,同时,配额外进口关税税率降至65%。另外,中国在加入WTO后将取消大麦的进口配额制,代之以9%的关税税率。

5)肉类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同时,削减肉类关税,关税减让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国承诺到2006年实现大豆油的贸易自由化。在过渡期内,对大豆油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和准国家专营制。初始配额为171.8万吨,配额将逐步增至326.1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至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的进口实行关税税率为74%,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为50%;到2005年,配额将逐步增至326万吨,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到20%。为私有贸易实体预留份额增加到配额制取消前的90%。从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关税配制和准国家专营制,进口只征收9%的关税。其次,对大豆不建立配额制,关税税率限定在目前3%(1998年大豆进口量超过300万吨),同时把大豆粉的关税限定在5%。再次,中国答应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红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额制,代之以10%的关税税率。同时,对这些菜籽和大豆油征收的关税税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

7)对专业农作物进口实行单一的关税管理制度,关逐步降低关税。

8)中国将削减木材及木材制品的谈判为其它国家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减让方案,那么这一更优惠的方案同样适用于美国。此外,《协议》农业部分还将就化肥进口达成一致。

2 关税配额管理

中国特别承诺,将以经济标准而非政治标准来管理关税配额,确保关税配额制度的透明度和连贯性,并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配额的配额不受妨碍。同时,中国要充分利用配额原则。如果原进口配额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额,则其配额重新分发给其它可能进口的贸易实体。如果国有贸易公司(如中国粮油进口出总公司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等)持有的配额在当年10月未签约使用,这部分配额将重新分发给非国有贸易实体使用。

3 撤销与WTO相背的非关税措施。

中国承诺保持非关税措施(如动植物检疫措施、卫生标准、国内税等)与WTO相关条款的一致性。确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学依据之上,而非仅出自于政治保护主义的需要。《协议》中垂申了《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就柑橘、肉类、其它谷物等的卫生检疫标准达成一致。

1)柑橘类。中方同意撤消对美国柑橘的的进口禁令。在头两个收获季节内,中国允许亚利桑那州、德克萨斯州及佛罗里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两州经批准的距果蝇发作区20公里以外的区域向中国出口柑橘。

2)小麦和其它谷物。中国撤销对美国太平洋西北部7个州的小麦进口禁令,允许每50克样本中包含3万吨以下TCK孢子的小麦和其它谷物输往中国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转运要求。

3)肉类。中国允许取得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卫生检验署卫生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家禽出口到中国。

(二)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

中国承诺不再增加并减少扭曲贸易的国内补贴。具体减让水平以日内瓦多边谈判协议和工作小组报告为依据,同时,提高国内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在出口补贴方面,中国在加入WTO后对所有农产品均不给予出口补贴。

(三)贸易权和分销

除特定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国承诺将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贸易实体贸易公,实现所有的贸易实体均有把大多数商品进口到中国各地的权利。特定产品清单的商品将以国有贸易实体这一渠道进口为主。《协议》还规定,中国将逐步批准外国企业参与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并允许其提供与分销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维护、保管、仓储、包装、广告、货运、航运快递,市场营销,客户支持等。

(四)反倾销标准和特定产品保障条款

《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加入WTO15年内对中国产品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在中国加入WTO12年内可以针对中国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场混乱的特定产品实施保障措施。

(五)加强科学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中美同意加强两国高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鼓励研究机构和农业企业在高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合作。合作的主要领域有:牧场和园艺产品、生物工艺技术,肉类,家禽和家畜,水产业,自然资源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