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收购股权需要进场交易吗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1、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2、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涉及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产权转让或同一国家出资企业或同一国有控股或控制企业内部实行重整整合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同为国家实际控制企业能够实际控制的全资子企业时,则不需要到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意欲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也是上述国有企业内部重组整合不需要进场公开交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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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9-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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