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工作人才如何的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求答案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根据社区矫正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首先我们所要矫治的对象是罪犯,而不是一般的人,虽然这些罪犯的主观恶意不深,初步认定在社区内改造不会造成新的危机,不管是裁定的管制人员、缓刑人员,还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假释人员,他们的身份是罪犯,曾经有意无意地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他们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不良的恶习,需要进行矫治;第二负责矫治的机构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相关的团体、民间组织,如妇女联合会、***青团、村(居)委会、以及社会志愿者(也就是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离退修干部、教师、律师、心理咨询师、高校优秀学生、社区矫正人员的近亲属、社区矫正人员的原工作单位人员以及其他有志于社区矫正的人员)等;第三判决(裁定、决定)的期限内,有较强的时间概念;第四是要矫治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说明这些人均有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还是可以改造争取的人;第五最终的目的是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到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矫治这些可以矫治的罪犯,既不能太宽,又不能太严,更不能太随便,要该严则严,该宽则宽,这就是社区矫正的“宽严相济”政策,为了矫治这些人,就需要熟悉各种管理人、教育人改造人、矫治人的社会人才,因人治宜的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治方案,也就是通过社区矫正人才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同努力,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的转化,到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一、 社区矫正需要发挥什么样的人才首先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社区矫正人员不是无视法律的存在就是不懂法律二触犯法律而获罪,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存在缺少法律知识,这就要有法律专业的人才对其进行法律意识、法律概念的培养,使其法律意识增强,能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自己的问题,矫正自己的不足。从社区矫正机构来说,第一要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有严格依法办事,使社区矫正人员从报到开始,就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应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社区矫正管理者——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水平,在自身的形象上、语言上都要作依法办事的表率,使社区矫正人员从报到开始就能感受到自己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管理者是一个懂法律的向导,促使这些人员自觉接受监管这是其一,其二,管理者不但要具备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还要具备其他行政的民事的法律法规,从容解答社区矫正人员心中的法律疑惑,其三,管理者是在代表国家执法,要求执法要公平公正,这些要求,只有在通晓法律法规时,执法才能得心应手。二要充分发挥心理专业人才的作用不管是故意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还是过失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心理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心理问题,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进行矫治,如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懂心理专业方面的知识,不懂心理测试,不懂心理干预,就会对有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人员速手无策,所以根本上谈不上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矫治。在社区矫正的监管上充分发挥心理专业人才的作用意义非常重大。三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专业人才的作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说到底就是一项管人的工作,怎样科学的、人性化的管理好这些特殊人员,这也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具备社会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四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懂现代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在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发挥重大作用。二、 社区矫正专业人才的现状社区矫正队伍人才严重匮乏,管理模式经验化。矫正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它的特点体现为工作性质和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但是,目前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缺少专业的矫正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仅有的一些矫正工作者往往是从一般的社区工作者“蜕变”而来,经过简单的培训匆匆上岗。其自身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方法又简单粗糙;在与矫正对象接触和个别谈话时,缺乏人性化的工作手段,感召力和亲和力不够;有的还不能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另外,矫正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其次,由于矫正工作要求有一支稳定的合格的志愿者队伍,而目前既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的社区司法“义工”也十分稀少。再次,社区矫正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因为矫正对象往往受家庭和社会的歧视,对社会产生仇视、报复、破罐破摔等病态心理,容易存在情感与交往上的障碍,对自己重新做人失去信心,亟需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而当前真正能够称为心理专家参与社区矫正的几乎是零。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后劲。同时缺少具有个性化的科学的矫正方案,对罪犯心理、行为的矫治效果就难以保证。距开展实际工作要求差距较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社会认同不高,一部分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有抵制情绪。他们认为罪犯犯了罪就要坐牢,就应该在监狱服刑,不应在社会改造,不应给他们过多的自由。即认为犯罪是本性使然,先天形成的,不可改变;觉得现在就业形势那么紧张,下岗职工和大学生都没有安置工作,还给这些人解决就业问题,有些荒唐。这些都是大众对犯罪人员的刻板印象,在短时间很难转变,这也是此项工作难以取得社区居民或村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量因素。 二是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管理部门审批门槛过高,制约了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发展。成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要求,把思想好、作风正、热心帮教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离退休人员、学校教师、科技人员、团员青年、农村党员、干部和街道居民中的治安积极分子以及其他合适人员借助协会这个平台,吸纳为会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属公益性社团组织。但社团管理规定成立协会除各种手续、资料齐备外,还要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注入,才能批准成立。因此,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是制约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三是社会帮教志愿者的吸收方法单一,没有经费作保障。目前,吸收社会志愿者主要通过职能部门去宣传动员,做工作来吸收。社会帮教志愿者被吸收后,倡导无私奉献,没有必须的经费保障,很难持久地调动社会帮教志愿者工作积极性。 四是志愿者队伍缺乏专业人才,工作效率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鉴于工作对象和性质的特殊性,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然而,现阶段的志愿者大多数是与法律有关的专业,没有如心理学等其它相关专业人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让矫正工作更丰富、更全面、效果更好。所以,吸引各类专业人才进入矫正队伍,丰富矫治工作方法势在必行。 五是缺乏法律、政策支持,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在调查中发现,志愿者尚未得到广泛地理解和认可,志愿者的地位、待遇相对较低,难以调动社会帮教志愿者工作积极性,这是影响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和体制,将社会帮教志愿者正式接纳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社会帮教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正式地位,发挥专业优势。建议政府拿出一定经费,统一向社会招聘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大专院校学习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刑事执法等专业的毕业生和其它专业人才,发给他们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签订合同,发放工资。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弥补行政工作人员不足。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志愿者人才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社会帮教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尽快提高职业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 3、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志愿者薪酬指导政策,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帮教志愿者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依法规范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帮教志愿者地位和待遇,为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4、建设社会帮教志愿者人才队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帮教志愿者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财富。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帮教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社会帮教志愿者人才列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法规,激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到社会工作中来。 5、密切合作,资源***享,建立广泛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领域之间、行业之间,特别是与高校之间,建立社会工作联系,接受在校学生进行实习,吸引专家、学者的参与,增强他们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与此同时,应充分借助媒体宣传职能作用,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更多的人来了解、理解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