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

无理由退货法律规定如下:

1、对于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不适用无条件退货的规定;

2、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要求退货;

3、但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退货的商品之外,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什么情况可以退货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