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1、立即释放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2、解除对嫌疑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哪些起诉不符合条件:
1、一般情况下,只要你存在着你的利益被侵害,那么你就可以进行起诉,有一些起诉不符合条件,是因为起诉的内容诉求并不是很合理,这样就导致法院无法进行裁决或者证据不充分,这些起诉都可以不成立。
2、你在起诉之前应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带好自己的相关证件,这样然后再进行去起诉。
3、哪些起诉不符合条件,或者哪一部分起诉不符合条件,法院的工作人员应该并且有权利有义务向你说明,并且以书的形式告知你也是可以的。
相对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存疑不起诉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绝对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