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级别是什么

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级别是副厅局级。

复旦是副部级大学,所以校长是副部(省)级,副校长是正厅局级,院长是副厅局级。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是复旦大学下属院系之一。在九十余年的辉煌历史中,法学家群星璀璨,王宠惠、张志让、梅汝璈、杨兆龙等著名法学家都曾在复旦执教。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如今复旦法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科研重镇,为中国司法界培养了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实践型人才。2015年12月,复旦大学法学院加入了新丝路法学院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