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有什么依据呢?

短信、微信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有什么依据呢?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已被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法所确认。短信,微信数据已作为一种经常性的证据出现在法庭上,电子证据只有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这三个特点,才会被法庭认可采纳。在打官司过程中,最常见的是由于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法证实,导致电子数据未被确认。

一、电子数据真伪证实

从对证据的证明标准来说,三大诉讼中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高,要求排除合理怀疑,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最低,要求具有高度概然性,也就是俗话说的十有八九。举个例子,甲车将乙撞死,甲车上有甲一,甲二两人,甲一承认开车撞人,再无其他证据,在甲一构成犯罪的证据上,证据不足,不能排除甲二开车撞人的合理怀疑,因此,侦查机关应继续侦查。在民事上则证据基本达到了要求。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民事审判中错判的比例比较高。所以我就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办理中电子取证以及法庭质证中的常见问题来谈一下电子证据如何证实真伪,民事案件也参照办理,确保电子证据真伪。

二、如何向法院提交电子数据,在法庭上质证

通过存储介质,摄录方法保存的证据,应将电子证据拍照后提交法庭,拍照内容要完整,并对照片内容和证明事项作以详细说明一并提交。在法庭质证时,应出示手机等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摄录的摄录设备等,在法庭质证时,输入用户名登录后依次展示,质证。曾经有这么一个案子,当事人否认电话号码系他本人,法官当庭拨打后,随后他的电话响了,相应证据被依法确认。

三、生活中如何提高证据意识

现实生活中,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比较常见,大家在生活中要切实提高证据意识,要有意识地将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及时保存,尤其是要有目的诱导对方将借款、欠款、承诺还款等意思明确表达出来,在打款过程中,要备注款项用途,比如还某某欠款,向某某借款,一旦发生纠纷,便有证据在手,不怕对方赖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