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叫我去离婚怎么办
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两个人的事情。无论感情如何,作为当事人也都要有维护自己家庭秩序利益为先的意识。如果你无法容那么双方发生了问题很可能会闹到这不仅会让婚姻关系变得更加糟糕,还会让离婚成为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因此在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那么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对方确实出现了感情破裂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确有必要配偶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离、离双方应当向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1、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离婚是双方自愿结合的行为,在进行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等问题上都是平等的。双方如果在婚前就已经出现感情破裂这一事实,此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手段来解除这一婚姻关系。这就给双方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和负担。所以一定要亲自去处理双方之前所协商好的离婚事项。但是如果当事人确实不愿意去处理的话,那么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
2、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当事人没有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其出席。律师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时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请求离婚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同时《婚姻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申请必须是亲自提出的。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寻求一种解决问题办法。
3、申请离婚的相关程序。
离婚的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人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人民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离婚成立,应当发给离婚证。办理解除夫妻关系手续时应向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准予离婚;对不符合有关条件或者虽有一定理由但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准予离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该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