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已备案但是无法使用
异地医保已备案但是无法使用原因如下:
1、未备案或未备案成功:参保人员需确认本次异地就医前是否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备案是否已经成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
2、备案统筹地区选择错误:参保人员需确认异地就医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统筹地区是否正确。例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院为河北省“保定市人民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无法实现费用直接结算,原因为:本医院属于河北省“保定市”统筹地区,但是,参保人员在备案时“就医地”选择了河北省“石家庄市”统筹地区;
3、就医地医院信息系统联网故障:参保人员需与就医医院核实相关情况;
4、参保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联网故障:参保人员需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情况;
5、您忘记缴纳医保的费用了,就是断缴了。
异地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综上所述,这个与就异地的医院有关系,如果就异地的医院没有进入国家联网医院,即使你办了备案手续,也无法在这家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