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重度残疾人可以有收养子女的权利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