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主体
区筹公***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和单位申请人。
(一)单身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异或丧偶人员应个人提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2名及2名以上同性单身申请人可申请合租。申请合租需确定1名主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申报事项,其他为***同申请人。单身合租申请的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单身合租申请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家庭申请人。已婚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限为配偶、未婚子女。家庭申请的,需指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申请、申报事项,其他成员为***同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三)单位申请人。虹口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为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申请区筹公***租赁住房。单位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拟安排入住的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附属于单位申请人的单身申请人或家庭申请人同时提出申请。
准入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区筹公***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户口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赁住房的。
申请区筹公***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申请区筹公***租赁住房的单位申请人,应为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业务范围应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