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赢了对方分公司 对方分公司没钱怎么办

胜诉后对方公司没钱,处理方式如下:

1、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偿还;

2、也可以协商由对方以劳务的方式予以偿还。但是,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另外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执行中法院发现对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1、主动查找财产或债权。法院根据规定一般只会查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备案的资产,例如银行账户、土地、车辆、房产、股权等。但是对于未登记的,例如公司的货物、机器设备、到期的债权等隐形财产,就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找出并提供给法院。

2、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令。自己无法找到财产的情形下,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执行到位的部分金额或者承诺的金额作为奖励,使其他人能够提供法院掌握不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便于法院对先前没有发现的财产进行执行。

3、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者另行起诉股东。现今我国法律实行认缴制,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可以暂不缴纳出资,此时债权人无法要求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担责。

总的来说,胜诉了对方公司没钱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