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法律与习惯的冲突与协调?
法律源于习惯,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而习惯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律,一个是价值准则,一个是行为规律,只能说不能相互排斥,而是***生促进的关系。法律不能改变习惯。习惯应该得到尊重。在西方,主要国家法制进程的推进都是是建立在与本国习惯相适应的基础之上的,即“法律多元化”。
尽管在当今社会,制定法必不可少,但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中所形成的习惯与惯例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法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不仅因为法律不能规定一切,需要各种习惯与惯例才能起作用,更重要的是法律源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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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也逐渐由无序进入到了有序的状态,在法律产生之前,习惯一直是这种有序状态的维护者。习惯的产生表明一种社会规范系统的形成。人类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化,从而产生了仅依靠习惯不能维护其有序状态的社会关系。因此早期的习惯已渐渐不能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并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规则来完成对日益繁复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此刻,法律应运而生,而习惯则是法律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