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一、不配合组织调查的处理如下:

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

5、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向社会通报违法信息。

二、公安调查取证的6种方法如下:

1、自行取证或委托律师调查取证。企业自身当然最为了解其自由的商业秘密的有关情况,例如企业自身所想要保护的信息的秘密点,因此企业自身最为取证这无可厚非,但由于商业秘密案件对证据的要求较高,对于取证的范围和方式等企业可能无法较好的把握,故企业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完成取证工作;

2、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公证取证就是以公证机关的公信力,将权利人取证的过程记录下来,将取得的证据封存在公证机关,在诉讼时提交法庭,作为诉讼的证据;

3、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且一般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5、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调查取证。商业秘密权利人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根据规定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

6、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是我国法定的侦查案件的机关,拥有强大的侦查力量体、先进的技术设备,丰富的侦查经验,国家赋予其侦查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