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大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的特殊组织,具体的法律行为表现形式,是小区全体业主对小区公***事项进行表决,并交业主委员会执行。

业主委员会有诉讼主体资格,虽然业主委员会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业主委员会在经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之后,需要履行选择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义务,也享有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等的权利,故此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参加民事纠纷诉讼案件。

业主委员会是法人组织的吗?

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法人,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起来以后,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属于非法人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相关情况,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